12月20日金融一线消息,中国人民银行大兴安岭地区分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兴安岭分行因超过期限向人民银行报送账户撤销资料,被警告,并处2万元罚款。
烟台银行被罚30万元:因未按照规定报送报表
中信银行咸阳分行被罚22万元:因贷后管理不到位
内蒙古西乌珠穆沁农村商业银行被罚186.3万元: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未按规定落实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等
工商银行汉中分行被罚5.5万元:因违反货币金银管理规定
邮储银行陕西省分行被罚193万元:违反反洗钱管理规定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献县支行被罚30万元:因贷前调查不尽职
陕西吴起农村合作银行被罚32万元:因违规虚增贷款规模
阿拉善左旗黄河村镇银行被罚94万元:因违反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管理规定等违法行为
赣州银行群星支行被罚60万元:贷后管理不到位、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业务
广东化州农村商业银行被罚120.27万元:违反支付结算业务管理规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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